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有关情况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19-0158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办发〔2019〕55号 | 成文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9年09月18日09时49分 |
各资质单位:
按照省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或者委托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资质委托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环发〔2019〕4号)要求,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管理范围
(一)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安康的资质单位申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资质的新设、延续、变更、升级、注销和挂失工作。
(二)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安康的本省甲级资质单位出陕介绍信办理工作。
(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陕西外的外省甲级资质单位入陕(办公地址在安康)登记工作。
(四)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在安康的与地质灾害防治有关的资质单位的监督管理(包括在安康办公的外省入陕甲级资质单位)。
二、资质办理时间
(一)随时办理事项。外省甲级资质单位入陕登记、本省甲级资质单位出陕介绍信、乙丙级资质变更、注销和挂失。
(二)定期办理事项。乙、丙级资质新设、延续和升级。资质新设每年受理2次,由省自然资源厅统筹安排,具体办理时间将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
三、资质办理程序
(一)受理。在我局门户网站发布公告,确定受理时间和有关要求。
(二)审查。我局在受理资质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包括纸介质、电子文档),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将审查结果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
(三)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颁发资质证书,对公示有异议的,将对申请资料复核,并提出处理意见。审批结果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备案。我局在颁发资质证书后60日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申请遵循由低级向高级逐级申请的原则,申请材料真实有效,资质申请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申请材料造假等行为的,我局将按《陕西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参建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有关要求
(一)各资质单位依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的通知》(陕国土资规〔2017〕1号)等规章制度,办理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相关事宜。
(二)资质单位在每年3月15日前向我局报送《地质灾害防治资质持证单位年度执业情况报告》。
(二)资质单位从事地质灾害防治业务时,在签订项目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部门进行资质和项目备案;工程项目跨区县的,到我局进行备案;工程项目跨市的,资质单位到省自然资源厅进行备案。
(三)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按15%的比例对资质单位进行抽查,被检查单位要积极配合,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四)资质单位要严格按照原国土资源部第29、30、31号令和陕国土资规〔2017〕1号依法依规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存在下列几种情形的,视情节予以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是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灾害真实情况的;
二是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治理标准的;
三是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是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各资质单位要加强对资质的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并将具体负责人信息报送我局。相关要求及附表请在我局官网(http://zrzy.ankang.gov.cn/)或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官网下载专区下载。
联系人:廖兴德 联系电话:0915-3200976
请下载附件:
附件3 外省(区、市)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入陕登记表.docx
附件6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新设、延续、升级申请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