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KYZQ-2 标段(汉滨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三阶段)报告书 》评审意见的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规范临时用地管理文件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2〕8号)、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明确市级审批临时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安自然资发〔 2022 〕70号)文件及有关要求,我中心2024年8月27日组织省市级相关行业专家对《 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KYZQ-2 标段(汉滨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三阶段)报告书》进行了评审,评审会已通过。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4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反映,反映的问题需明确、具体,并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将对所反映的意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查。
受理部门:安康市土地调查与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18909159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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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新建西安至重庆高速铁路安康至重庆段KYZQ-2 标段(汉滨区)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第三阶段)报告书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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