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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建立安康市“多测合一” 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的公告

时间:2021-04-25 14:30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贯彻落实我市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方便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选择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安康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运行规则》(安工改办〔2019〕12号,以下简称《运行规则》)文件安排,决定征集符合条件的测绘资质企业进入我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按照《运行规则》第五条要求,凡申请列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自然资源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应具备工程测量(含控制测量、地形测量、规划测量、地下管线测量)、不动产测绘(含地籍测绘、房产测绘)专业资质且无严重违法失信和不良信用信息、未发生因提交虚假测绘成果或不合格测绘成果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二、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根据自愿申请原则,于2021年5月14日前携带以下申请材料纸质版至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2009室,进行现场审核,同时将申请表(附件1)WORD版发送至联系邮箱。

1.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1);

2.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附件2);

3.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4.安康市域内具有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

5.本单位保密管理体系及措施证明材料;

6.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务合同等。

三、名录库管理

经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后,在安康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和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即纳入名录库。

按照《运行规则》第四、六条规定,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达到申报条件的测绘资质单位可随时进行申报,已纳入名录的单位可登录一体化平台完善其他相关信息,市自然资源局将根据申请情况,每年更新名录。

对从事“多测合一”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一经发现有违反《运行规则》第十条规定以下行为之一的,撤除出“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自撤除之日起,一年之内不得重新申请列入,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1.为取得“多测合一”业务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测绘活动情况真实材料的。

2.以其他测绘资质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或者违法转包、分包测绘项目的。

3.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失控或与实际运行情况不符、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存在安全、保密隐患的。

4.专业技术人员、设备等不符合该单位原有技术等级标准,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5.在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的质量监督检查中,有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

6.被市自然资源局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7.存在其他违规行为,被认定为不适合承接“多测合一”业务的。

8.因不公平竞争造成测绘成果质量低劣,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的。

因伪造测绘成果或测绘成果质量出现严重问题,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涉及重大违法犯罪的,三年内不得列入“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报信用监管部门进行失信联合惩戒。

联系人:张勋南            联系电话:0915-3201216

联系邮箱:502932592@qq.com

附件:1.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申请表;

2.安康市“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承诺书;

3.技术人员信息汇总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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