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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就《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进行解读

时间:2018年03月17日10时15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为全面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以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为目标,保护矿山地质环境并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保护和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矿山生态系统,,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避免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引发的地质环境问题,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政策依据主要为《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陕国土资发〔2017〕19号)、《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陕字〔2017〕74号)、《安康市贯彻落实省委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安字〔2017〕95号)。

二、目标任务

向各县(区)下发了《关于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9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8〕55号)等文件,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县区加快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进度,按时完成恢复治理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加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二是按月上报矿山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进度情况;三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方案实施对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四是督促矿山企业按月提取基金,用于矿山恢复治理;五是加快治理矿山的验收工作;六是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实施;七是加快解决历史遗留矿山问题的恢复治理;

四、涉及范围

各县(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督促矿山企业编制两案,提取基金,按照年度恢复计划实施恢复治理,工作落实及责任人为矿山企业,负责矿山的恢复治理。

五、关键词解释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出自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矿山企业要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

文件链接: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