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超出当地建设用地总规模怎么办?
时间:2016-05-18 09:55 作者:安康市国土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咨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务院及国家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不下达地方,在建项目用地审批时直接核销”》。目前,当地有一国家发改委批复的重点水利设施建设项目,虽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国家匹配,但理论上讲,该建设项目占用了当地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如果该水利项目建设,超出了上级下达的到规划期末的建设用地总规模,该如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类似此种情况,当地政府是否可以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追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非常感谢。
回复:你好!国家通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各业各类用地都应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前提。水利项目突破规模,不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批准用地。如经严格论证,确有建设必要的,应报请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统筹,并经审批机关依法批准修改土地规划后,再申请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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