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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B307100-00-20-36X”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8年08月02日08时57分 作者:佚名 来源: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4款的规定,“(2018)陕0902民初2257号”民事调解书、“[2018]安汉协字第1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两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两书中汉安康市汉滨区都市花园小区20栋楼3单元602室房屋产权的转移登记手续,因原产权证书无法收回,对应的“B307100-00-20-36X”号房屋所有权证注销废止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