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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4月23日17时20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 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4 月 15 日


安康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 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结合安康市地质灾害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形势

       我市地处秦巴山区东段,境内地质条件复杂,地质环境脆弱,地质灾害隐患点多,易发区面积广。根据《安康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 1767.33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7.5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 4315.08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面积的 18.34%;高、中易发区面积 6082.41平方千米,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 25.85%。根据 2024年 3月底动态更新数据,全市共有 2944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 17164户、79828人、95613 间房屋、5.95亿元财产,其中,滑坡 2681处、崩塌 127处、泥石流 135处、地面塌陷 1处。

       据市气象台气候趋势预测:预计 2024年我市大部降水量接近常年,旬阳、白河、汉滨、石泉、汉阴 650~ 850毫米,宁陕、平利、岚皋、镇坪、紫阳 900~ 1050毫米。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及以往灾情综合研判:2024年我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危害程度总体与多年平均持平。在类型上,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在发生时间上,主要分布在 6-10月;在空间上,除安康盆地、月河川道以外大部分地区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汉滨、旬阳、白河、紫阳等区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二、重点任务

       树牢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抓实抓深抓细“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全链条闭环管理。

       (一)开展调查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建、水利、交通、教体、民政、文旅广电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人口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对确认的新增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综合防治。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实施 2024年度旬阳市蜀河镇、汉阴县平梁镇、石泉县中池镇、紫阳县高桥镇、镇坪县曙坪镇、白河县西营镇等 6个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野外调查。

       (二)落实监测预警。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责任,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以村(社区)为单元,开展辖区内在册隐患点的日常监测防范工作,组织并指导监测责任人和监测员严格按照群测群防监测方案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工作。开展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完成紫阳县 69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做好已建成自动化监测设备运行维护。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会商研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加强综合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大力推进 14个 2023年第三批国债治理工程项目、2024年度 6个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治理项目,保质保量按时限完成工程治理项目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等措施,多渠道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逐步消除隐患威胁。要加快推进 5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验收。

       (四)强化风险管控。按照《安康市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进一步明确风险区的范围和等级,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监测方案修订、地质灾害风险区管控清单和地质灾害转移避险人员清单制定,落实隐患点监测员和风险区巡查员,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监测员(巡查员)4级责任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日常监测巡查,做好日常防控、战时管控、源头管控等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双控工作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汛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结合本辖区 1: 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风险普查资料成果,编制《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年度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 2024年 3月底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演练,提升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平战结合”队伍建设,储备必须的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和器材,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

       三、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2024年预计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 6-10月,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重点防范城镇。2024年全市需重点防范的城镇有 12个,分别为宁陕县城关镇、江口镇、龙王镇;紫阳县城关镇、高滩镇、红椿镇;岚皋县城关镇、南宫山镇;平利县八仙镇、兴隆镇;镇坪县城关镇、曾家镇。以上重点防治县、镇政府应特别关注防范强降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路段。铁路:襄渝线安康-七里沟段、紫阳毛坝关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小河-安康段;正在开工建设的西康高铁沿线。公路:十天高速 G7011安康-白河段,包茂-高速 G65西安-安康段、安康-紫阳段;省道 S207安康-岚皋-镇坪段;省道 S308镇坪-平利-安康段;省道 S310紫阳-麻柳段等。以上交通工程多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重点防范点。重点对 2023年普适型监测预警有变形的隐患点和 2024年开展工程治理的重大隐患点进行防治。省级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控普适型监测点,及时响应预警信息,普适型监测预警点的运行维护和预警信息处置,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应对处置,选择 10处进行重点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及早全面部署 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自然资源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认真完成年度各项任务,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巡查排查、群测群防、气象预警、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排危除险等日常防治工作经费,并按照财权事权划分,落实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工程治理、避灾搬迁等项目经费,有效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积极探索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督导检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级财政投入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绩效目标、工程质量等进行督导检查,尤其是第三批增发国债项目必须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要加快推进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执行率,确保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早完成,早发挥防灾减灾实效。

       (四)深化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汛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干部、群众、监测员、在建工地负责人等群体,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持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途径和能力。

       (五)严格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和灾情速报制度,保持 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信息,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

       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 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0915 - 3200633,传真:0915 - 32285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