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负责人:王 波
联系电话:0915-3288131
办公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下属正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承担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高新辖区)建设项目用地统一征收、收回(收购)、储备、前期开发利用以及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件具体经办工作。
(二)参与编制年度土地统征储备整理计划;承担土地统征储备整理计划批准后的实施工作;承担征地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及征地成本费用核算上报工作;承担宗地成本核算工作。
(三)参与编制申报中、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承担各类土地开发复垦整治项目踏勘验证、规划设计、预算编制等经办工作;承担全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资金概(预)算初步审查、资金效益评价工作;承担全市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参与编制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
(四)指导各县(区)土地统征储备整理机构开展土地统征、储备、整理、复垦业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业务指导工作。
(五)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李福格
联系电话:0915-3288131
承办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承办文秘与公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会议组织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承办土地统征、储备、整理、复垦专项资金的申报、核拨工作,按要求进行宗地成本核算并报送决算报告;承办土地统征、储备、整理、复垦的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协助做好中心城区土地征收行政复议、应诉、信访维稳工作;配合开展中心城区失地农民养老生活补助费发放的审核工作。
(二)统征一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曹海生
联系电话:0915-3288138
参与编制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江北范围土地统征年度计划,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统一征收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现状调查、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和费用预算的编制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基础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及征收公告拟订、听证工作;承办征地调查登记结果确认、征地协议的签订、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的申报兑付工作;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承办征地风险评估以及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外部环境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三)统征二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符 杰
联系电话:0915-3119467
参与编制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江南范围土地统征年度计划,承办建设项目用地统一征收的实施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征地现状调查、征地拆迁安置方案和费用预算的编制上报、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基础材料的组织准备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征地预公告及征收公告拟订、听证工作;承办征地调查登记结果确认、征地协议的签订、征地补偿各项费用的申报兑付工作;根据建设项目需要,实施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承办征地风险评估以及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建设项目用地外部环境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
(四)储备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宋勇军
联系电话:0915-3288139
承办土地储备具体工作;参与编制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储备年度计划;承办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报批相关材料的组织,配合做好用地报批工作;承办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收回、收购和储备工作;承办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工作;承办土地统征储备数据库及信息系统的建设、储备土地管理信息汇总和上报工作。
(五)整理复垦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刘晓波
联系电话:0915-3206369
承办土地整理、复垦具体工作;承办全市补充耕地指标的收购、储备、挂钩及全市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业务指导工作;参与编制申报中、省投资土地整治项目,承办各类土地开发复垦整治项目踏勘立项、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的评审、效益评价等服务指导工作;承办土地整治项目市级验收工作,参与编制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和信息报备工作,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核定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事业编制18名,领导职数1正2副(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正5副。
第六条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申办法人登记事项。
第七条 本方案 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