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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时间:2019年04月21日15时11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

负责人:夏德晏

联系电话:0915-3203157

办公地址: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第一条 根据《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安康市市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下属副县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全市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计划;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

(二)承担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参与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调研、勘查设计、成果审查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及资料审查工作;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三)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及时上报地质灾害监测信息,根据监测成果提出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定建议。

(四)承担地质灾害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承担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承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和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技术指导工作;开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和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调查以及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湿地资源的调查与评价工作。

(六)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不动产登记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谢小妮

联系方式:0915-3203157

承办本单位各项工作制度的拟订和督促实施;承办文秘与公文管理、机构编制、人事和劳资管理、干部教育、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公务接待、会议组织等工作;承办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精神文明、综合治理、群团等工作;参与涉及有关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协调工作;承办地质灾害业务技术培、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地质灾害防治体系信息化建设,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编制有关工作信息简报。

(二)灾害治理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张锋钢

联系方式:0915-3208671

承办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参与组织实施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承办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参与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方案;承办地质灾害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和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勘查评价资质的监管辅助工作;承办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和古生物化石等地质遗迹、湿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工作;配合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立项调研、勘查设计、成果审查和项目验收等工作。

(三)监测预报科(事业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正1副)

负责人:王  金

联系方式:0915-3209634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监测工作计划;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群测群防系统,承办全市地质灾害监测数据和调查资料的接收、汇总及统计上报工作;承办监测数据、气象资料分析研判工作,及时上报预警预报信息,提交各类监测成果及建议;承担地质环境监测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治理业务工作。

第五条 人员编制:

核定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事业编制11名,领导职数1正1副(主任1名、副主任1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3正3副。

第六条 安康市地质灾害防治监测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应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申办法人登记事项。

第七条 本方案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