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县“十项措施”加强农村土地管理
近日,旬阳县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管理,以旬政发[2019]8号文件对农村土地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明确细化了县直部门与乡镇人民政府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指导意见,建立了依法依规用地的土地管理长效机制。
一是夯实耕地保护责任。明确镇政府是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的责任主体,镇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与县政府、各村民委员会(社区)签定耕地保护责任书,建立耕地保护、基本农田破坏、失职失责追究等制度,夯实耕地保护责任。
二是加强设施用地管理。明确镇政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规范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落实土地复垦责任,引导督促经营业主完善备案手续;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做好土地流转备案和管理服务工作;县自然资源局监督设施农业的土地利用和复垦工作,负责审查设施农用地备案。
三是强化集体土地管理。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农村村民实行“一户一宅”,严格审批,建新必须拆旧。
四是规范临时用地审批。镇村公共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临时占用土地时,由建设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占用及复垦协议,县自然资源局审批,抄报项目所在地镇政府,由镇政府负责落实复垦责任,并组织检查验收。
五是严格规划计划管控。项目建设占用耕地必须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占用耕地的必须依法履行耕地占补平衡义务、占用农用地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六是加强法律政策宣传。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土地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干部群众珍惜土地意识,增强遵守土地法律法规自觉性。
七是建立违法预防机制。明确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规划监管、用地监管的工作职责,配齐工作人员,夯实工作责任。建立网格化土地执法巡察工作机制,设立镇、村土地执法网格化监督员,切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把土地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八是统筹综合执法监管。明确镇政府履行违法用地发现、初核、制止、限期整改的监管责任。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办镇政府移送的巡查发现且制止不力或重大违法用地案件,加大综合执法监管力度。
九是严格耕地保护考核。将耕地保护纳入各镇政府耕地保护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领导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认定合格且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履行耕地保护不到位,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对其责任人进行约谈。
十是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个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达到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15%、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监管、不履职等严重情形的,各行业监管部门一律将线索移送县纪委监委,严肃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