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013号建议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19〕224号】
朱晓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江北西站片区棚户区改造及留足教育用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建议扩大现在汉滨区铁路幼儿园和安康市二小的办学场所”问题,我局安排专人,积极与安康铁路分局有关工作人员协调,对您提出的铁路幼儿园东侧的一栋居民楼和原安康铁路生活段两栋办公楼、安康市二小西侧原铁路游泳场等进行了现场踏勘。经了解,上述土地及房屋资产均属于西安铁路局集团公司,如需利用其扩建铁路幼儿园和安康市二小,需要项目业主按照项目建设基本程序,办理规划选址、立项、土地补偿收储以及建设用地划拨等手续。
鉴于此,建议一是由汉滨区铁路幼儿园和安康市二小先行办理发改部门的项目立项手续、住建部门的选址手续,筹集有关资金。二是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安康中心城市规划区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暂行办法》(安政办发〔2011〕46号),可由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对涉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三是上述工作完成后,我局可按程序为汉滨区铁路幼儿园和安康市二小办理涉及土地的划拨手续和确权登记手续。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