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安康市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88号提案的复函【安自然资函〔2019〕222号】
时间:2019年06月15日09时10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 分享至:
李天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文物博发[2010]11号)精神:“对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民办博物馆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民办博物馆,均可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项目建设办理用地手续,需要用地单位主动申报,并由当地自然资源部门按程序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工作。待土地征收工作完成,才能按程序为项目业主办理用地手续。
三、近年来,我局一直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指标予以应保尽保。因项目用地需用地单位申办选址、预审、立项(备案)等手续,关于金少堂民俗博物馆办理用地手续问题,建议博物馆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提出用地申请,我们将积极落实支持政策,全力做好用地保障服务。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