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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08月19日10时47分 作者: 来源: 分享至:

陕西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2018年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现场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强化政策措施,持续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更加有效开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省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聚焦深度贫困地区,突出目标导向,狠抓问题整改,优化政策供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坚决打赢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基础。

(二)主要目标。

2018年,基本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50%以上。2019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任务,建档立卡搬迁户实际入住率达到100%。2020年底前,旧宅基地腾退任务全面完成,所有建档立卡搬迁户实现稳定脱贫。

二、重点任务

(一)精准执行搬迁政策。

1.精准识别对象。严格锁定全省“十三五”建档立卡搬迁95.45万人的总体规模,所有建档立卡搬迁人口必须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精准录入和标注,做到扶贫台账登记信息数据与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相统一。

2.严守面积红线和自筹底线。建档立卡搬迁户人均安置房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贫困户自筹资金严格执行人均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2016年及以前实施建设的超面积、超自筹安置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超面积超自筹遗留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整改。

3.坚持补助标准。建档立卡搬迁对象集中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人均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的,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人均奖励性补助1万元,由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到户到人奖补标准并纳入建房补助一并兑付。

4.强化资金管理。以陕西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为省级筹融资主体统一承接易地扶贫搬迁各类资金,县(区)设立平台公司负责具体业务。按照“渠道调整、标准不变、规范操作、严控风险”的原则,加快调整规范易地扶贫搬迁筹融资方式,确保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物理隔离、封闭运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5.规范剩余资金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资金如有剩余,可用于安置房简单装修和适当添置家具;搬迁建设任务完成后,其它易地扶贫搬迁剩余资金可用于建档立卡搬迁群众后续扶持。由县(区)政府具体制订剩余资金统筹使用计划,报市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高质量完成搬迁任务。

1.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底前,除高层安置项目外,安置房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安置点基础设施“小配套”完成竣工验收,并达到搬迁入住标准,“大配套”项目竣工率达到60%以上;2019年6月底前,高层安置项目达到搬迁入住标准,年底前,安置点“大配套”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全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全面完成。2020年全面巩固脱贫成果,确保建档立卡搬迁户如期稳定脱贫。

2.加快推进搬迁入住。县(区)政府要加快安置区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社区管理,跟进服务保障,加强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消除群众搬迁的后顾之忧,促进搬迁群众生活重心转移和生计转型;可采取奖、补、减、免等方式激励搬迁群众加快搬家,确保安置房自交钥匙到群众实际入住最长不超过6个月。

3.加强装修管理。县(区)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装修的指导和管控,装修成本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在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自行改建扩建房屋,更不能大额举债搞豪华装修。鼓励县区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进行简单装修,实行“拎包入住”,防止贫困群众举债装修。

4.强化质量安全监管。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配合,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安置房后期维保机制,让搬迁群众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5.科学实施同步搬迁。在确保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应搬尽搬的基础上,对于自然条件和发展环境恶劣、地方病严重、地质灾害频发、基础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区,结合行政村规划布局调整,统筹运用现有生态搬迁和避灾搬迁政策,继续抓好整村整组搬迁试点。对目前不具备搬迁安置条件的贫困人口,优先解决其“两不愁、三保障”问题,今后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压茬推进,通过实施生态宜居搬迁和有助于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的其他形式搬迁,继续稳步推进。

(三)持续提升搬迁脱贫成效。

1.主动融入大扶贫格局。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搬迁后,其他脱贫措施持续跟进,直至稳定脱贫。精准制订发展产业、生态补偿、创业就业、教育扶持、医疗救助、兜底保障、资产收益等帮扶举措,做到搬迁贫困群众后续帮扶无盲点、全覆盖。

2.推动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以就业为中心,提高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充分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满足不同层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需求。以安置社区为中心,以已搬迁入住群众为重点,以“三单一卡”(就业岗位菜单、就业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为核心,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为抓手,落实就业帮扶责任和工作规范,确保每户至少参与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让“以岗定搬,以业定迁”取得成果。

3.统筹推进产业就业帮扶。围绕安置区培育发展特色优势产业,鼓励搬迁户流转承包地、林地经营权,促进规模经营。坚持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发展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产业发展长短结合、种养结合,不断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4.培育打造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社区+”的模式。以安置社区为承载,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大力发展“社区工厂”和各类园区,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陕西模式”。

(四)扎实细致做好后续服务保障。

1.推动安置区配套设施提升。加快推进安置区水、电、路、信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逐步做好安置点绿化、亮化、美化,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生产辅助用房等,将安置区建成美丽乡村、宜居社区。

2.大力推进腾退复垦和增减挂钩指标交易。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全面实施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要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社区)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

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他搬迁户从交钥匙到拆旧腾退,过渡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

用足土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加快推进旧宅基地复垦复绿、生态修复。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项目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跨区域交易,增值收益在优先保障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的基础上,可用于支持脱贫攻坚。

3.依法保障搬迁群众权益。搬迁户对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复绿后形成的耕地、林地,优先享有承包权。搬迁户转为城镇居民的,与当地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仍保留农村户籍的,要衔接好安置地与迁出地的相关政策,建立完备的搬迁群众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搬迁群众公平参与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管理。

4.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融入度。对照脱贫条件,逐步完善搬迁安置社区治理体系,妥善解决搬迁群众入住后的生产生活问题。切实做好搬迁后续管理服务,解决有人、有钱、有场地办事的问题。组织开展举行健康向上、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引导搬迁群众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

5.持续激发搬迁脱贫内生动力。坚持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强化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动员,坚持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导向。以创建“五星社区”为抓手,推广道德评议、村规约束和公益诉讼,进一步激发搬迁群众脱贫内生动力。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夯实市县级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全省易地扶贫搬迁队伍建设,集中精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健全完善市县易地扶贫搬迁平台公司,强化其综合保障作用。全面落实“三项机制”,坚持奖优罚劣。

(二)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全面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移民(脱贫)搬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6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重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各项工作。扶贫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负责搬迁对象的审核确认,推进各类脱贫政策叠加,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稳定脱贫;自然资源部门发挥主管作用,全面负责建设任务完成、促进实际入住、土地腾垦、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及房屋办证等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按照《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履行相应职责,合力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三)建立完善推动工作落实的抓手举措。以“三问三解三促进”(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解民忧、解民怨、解民困,促人岗对接、促服务跟进、促实际入住)为抓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巩固提高脱贫质量。各市、县、区政府及时制订“三问三解三促进”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加强工作指导。

(四)注重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工作成效和先进事迹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研究基地作用。健全移民搬迁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五)加强和完善考核监督工作。突出搬迁群众实际入住率、拆旧复垦率、稳定脱贫率、群众融入度等关键指标,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考核。建立完善日常督导制度,省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对《实施细则》和本实施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向省政府专题报告。(转载于省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