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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办理黄必琴“安集建(98)字第59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转移登记的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25日10时08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7.2款、第2.1.2款、第9.3款、9.4款的规定。“(2018)陕0902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2018)陕0902150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嘱托,法律文书中陈永会(曾用名陈永惠)房屋所有权证相对应的权利人黄必琴“安集建(98)字第596号”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无法收回,现注销废止。不动产登记部门将直接办理安康市汉滨区关庙镇金星村八组(建筑面积为202.11平方米)的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