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名下小区相关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2026〕 001号
时间:2026年01月09日14时23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收回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其开发小区已完成商品房及业主共有部分首次登记,且正陆续为业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小区房屋占有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已完成分摊,开发公司不再享有该不动产相关权利。现我中心依法对收回开发公司名下对应小区的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房屋所有权证进行注销登记公告。
若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中心将依法办理注销登记。
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