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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函〔2025〕155号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第103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2025年07月25日11时10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燕卫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提案》(第1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科学合理确定公益性公墓布局

       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管理,做好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保障,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联合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用地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切实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保障,对符合相关规划和建设计划的公益性公墓,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统筹考虑新增和存量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根据《安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土地使用方案统计,规划2035年安康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共布局殡葬用地100余公顷,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北环线北侧、环城南路南侧以及石堤镇东北侧等区域。经统计各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共安排殡葬项目800余个。当前,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正在编制中,在传导上位规划的前提下,结合各镇、村实际,充分考虑村级殡葬实施建设需求,在镇级规划中予以落实。同时配合民政部门编制殡葬专项规划。

       二、关于简化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审批程序,将一部分审批手续下放至县(市、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土地。

       三、关于用地报件费用的减免

       在公益性公墓用地报件中主要涉及需要征收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48号)的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含建制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含村庄和集镇新增建设用地),均属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24号)有关规定,对不履行收费职责,应收不收,未按规定将收缴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入库;未足额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就办理新增建设用地批复文件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和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为规避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而越权批地、未批先用、少批多用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同时按规定补缴土地有偿使用费。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无权减免新增建设有偿使用费。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4日

       (联系人:闫晋       电话:1389150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