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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时间:2025年05月22日09时10分 作者:安康应急管理 来源:安康应急管理 分享至:

       一、编制依据

       该预案修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陕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二、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为八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第二部分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组织机构及相关职责。第三部分为灾害救助准备,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灾害救助准备中应采取的响应措施。第四部分为灾害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了灾情信息报告主体、时限要求、信息发布原则、形式和内容。第五部分为应急响应,明确了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启动条件调整、响应终止的条件和内容。第六部分为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包括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恢复重建。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救灾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金融保障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第八部分为附则,包括奖励和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预案解释部门、预案实施时间。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安康市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毗邻地市发生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五、关键词诠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和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雪灾、低温冷冻、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可能遭受较大自然灾害,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要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

       六、新旧预案的差异

       较2023年7月印发的《安康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本次修订在保持了预案的基本框架,在措施内容上进行了修订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进一步细化,增加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沟通、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

       二是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内容进行进一步完善。重点对出现特殊情况下(如断电、断路、断网等)灾情信息报送方面的工作程序、时限要求进行了明确完善。

       三是对灾情报送时间进行了调整。原灾情信息由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报送,现调整为县级政府有关涉灾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本行业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同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灾情核报时间县级由5天改为7天,市级由3天改为2天。

       四是对市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进行了调整。提出了经会商研判可能达到启动条件的,可先行启动响应,并将“因灾死亡或可能死亡”启动条件调整为“因灾死亡和失踪”,启动条件更加明晰。

       五是明确市、县救灾物资储备要求,满足启动二级响应的救助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