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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保护地内资源保护使用有了明确“意见”

时间:2019-07-01 14:42 作者:栗恒源(中国矿业报) 来源:中国矿业报 分享至:

中办国办近日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成为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预示着我国自然保护地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

《意见》明确了建成中国特色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总体目标,提出到2020年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自然保护地规模和管理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全面建成中国特色自然保护地体系。在建设原则上,坚持严格保护,世代传承;坚持依法确权,分级管理;坚持生态为民,科学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坚持中国特色,国际接轨。

《意见》提出,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明确改革以部门设置、以资源分类、以行政区划分设的旧体制,建立自然保护地统一设置、分级管理、分区管控新体制。明确自然保护地功能定位,确立国家公园主体地位,整合、归并优化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3类。其中,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实行分区管控,原则上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限制人为活动。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分类分区制定管理规范。

《意见》提出,分类有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依法清理整治探矿采矿、水电开发、工业建设等项目,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有序退出;根据历史沿革与保护需要,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内的耕地实施退田还林还草还湖还湿。创新自然资源使用制度。明确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利用方式,规范利用行为,全面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现各产权主体共建保护地、共享资源收益。

对自然保护地内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等人类活动实施全面监控。

《意见》还提出,在保护的前提下,在自然保护地控制区内划定适当区域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生态旅游等活动,构建高品质、多样化的生态产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