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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2宗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时间:2024年12月09日16时44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坚决贯彻自然资源执法“严起来、硬起来”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然资源执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对平利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度依法查处2宗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一、平利县秦巴重晶石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2年12月平利县秦巴重晶石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洛河镇双垭村八组18.12亩土地,堆放重晶石和建设临时管理用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2024年2月28日,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平利县秦巴重晶石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限期三十日内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构筑物,清除堆放的重晶石恢复土地原状;2.处罚款1328800元。目前,平利县秦巴重晶石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罚款,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已拆除,堆放的重晶石已全部清运,压占的土地已恢复原状。

       二、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越界开采案

       2024年4月23日,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深度)采矿,并对违法开采的矿产品进行销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的规定,属越界开采行为。2024年5月27日,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对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1.责令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红堰沟钒矿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限期三十日内封堵关闭越界的巷道和采坑;2.没收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89168.88元,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十五的罚款43375.33元,合计罚款332544.21元。目前,平利县红堰矿业有限公司已退回至批准的矿区范围内,封堵越界区内的巷道,并足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