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岚皋县朝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朝阳石煤矿等3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号)要求,我局对《岚皋县朝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岚皋县朝阳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安康市龙泰矿业有限公司平利县文坪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镇坪县鸿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坪县曙坪镇桃园饰面用板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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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