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康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分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和安康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市级发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国土资发〔2017〕236号)文件要求,我局对《安康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分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安康大道28号 邮编:725000
联系单位:安康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联系电话:0915-3200976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安康市鑫地矿业有限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分公司汉滨区鑫地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