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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庆春非法占地案

时间:2024年10月12日17时03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2012年5月、2018年4月左庆春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汉滨区新城街道办金川社区二组集体土地105.06平方米修建棚房和玻璃钢构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9月14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按程序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05.0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违法占地类(五)查处注意事项(2)款规定,对105.06平方米的集体建设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合法的土地所有者与违法当事人协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