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鸿浩、宝业)
1. 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陕西安康鸿浩建材有限公司2017年5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汉滨区新城街道办金川社区一组集体土地16831.71平方米建设钢构棚房,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6831.71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对非法占用11740.10平方米违法占地行为(扣减2018年已查处违法占地范围面积5091.61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0元罚款,罚款共计117401元。
2. 安康市宝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超批准非法占地案
安康市宝业仓储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2月超出依法取得105077.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范围非法占用新城办枣园村六组1320平方米集体土地建设钢结构建筑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四十四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9年施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2024年9月18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按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1320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对非法占用1320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每平米30元罚款,罚款合计:39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