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230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32号提案的复函
周益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侨企土地要素保障问题建议的提案》(第33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优化要素配置方面
近年来,在土地管理政策越来越严的情况下,我们积极对上沟通协调、对下服务指导、横向联络沟通,坚持“空间上跟进贴进、时间上不分昼夜、服务上殚精竭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截至目前,全市2024年31个省级重点项目,1个项目尚不具备保障条件无法提供保障服务,条件成熟的30个已完成用地保障29个,用地保障率97%;382个市级重点项目,34个项目尚不具备保障条件无法提供保障服务,条件成熟的348个已完成用地保障329个,用地保障率94.5%。
二、落实优惠政策方面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提出,产业用地可以低于法定最高年限的弹性年期方式出让,也可以不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方式使用土地。2022年,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201号),加强和改进了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推进工业用地供应由出让为主向租赁、出让并重转变。健全了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应体系,降低用地成本。我局也在2021年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安自然资发〔2021〕35号),从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和布局、优化产业用地计划安排、全力保障产业用地需求、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地价标准、强化节约和集约用地政策、鼓励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复合利用、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等十二条措施,对政府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充分给予政策优惠。
三、优化服务模式方面
“交地即交证”是指对四至清晰、权属无争议、土地出让(划拨)价款、税款缴纳完毕的国有建设用地,在用地单位申请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前提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完成土地交付手续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即交证”。自2023年开展“交地即交证”工作以来,全市共办理 “交地即交证”业务126宗,面积2126.9亩。按照有关要求,需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后,才能同步办理登记业务。但在实际工作中,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按照相关规定土地出让价款可约定分期缴纳,导致不动产机构无法同步登记。
6月20日,我局会同汉滨区自然资源分局有关分管领导、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走访了安康康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基地,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吕生波进行了座谈。该公司于2010年从汉滨区五里镇政府企业办租用原安康市绞股蓝稠酒厂(原属五里镇镇办集体企业)场地,从事医药产品研究和加工生产,土地面积6.891亩。该企业想完善该工厂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便于融资,为延伸产业链、扩大投资提供资金保障。但该宗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且汉滨区不属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暂无法办理相关手续。目前,汉滨区正在筹备生物医药园。届时,将引导该企业入园发展,一次性解决该企业发展根本问题,为企业扩能和长远稳定发展提供高效的自然资源要素保障。
衷心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1日
(联系人:闫晋 电话:1389150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