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205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356号提案的复函
冯宗兴委员:
您在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第356号)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现对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地质灾害的治理经费应当列入政府的财政预算”的建议
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条和第六条规定(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我局结合安康地灾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起草报市政府印发《安康市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安政办函〔2024〕46号),明确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巡查排查、群测群防、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等日常防治工作经费。
二、关于“提升基层防灾能力”的建议
针对部分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政治站位不高,群众防灾避灾意识不强等问题,我局加大力度多样化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培训,2024年组织专家赴县区对县镇防治责任人宣讲3次、安康电视台专家访谈1次、集中宣传4次。持续开展全覆盖隐患点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累计开展防抢撤演练3456次,参与受威胁群众6.94万余人,宣传培训3112次,参与群众6.7万余人,发放材料4.1万余份,极大的提升了广大群众防灾责任意识和避灾意识。针对人员不足问题,积极向编制部门申报,2021年市地灾中心增加编制1名,各县(市、区)局加大力度招聘专业技术人才,近3年市县共招聘8名工作人员,有力提升了地灾防治专业技术水平。
三、关于“加快推进避灾搬迁”的建议
安康市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全市极高、高、中风险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3.91%。我局高度重视避灾搬迁工作,2024年申报避灾搬迁增发国债项目资金1.746亿元,共涉及6个县(市、区)、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579个、搬迁对象1164户(其中:紫阳县406户、汉滨区318户、宁陕县201户、旬阳市153户、镇坪县51户、石泉县35户),截至目前,中央国债项目资金全部下达至各县(市、区),6个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增发国债项目已全部开工。全市已累计完成搬迁协议签订650户,实际交房173户,搬迁入住99户,完成旧宅基地拆除腾退56户。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力防、有序搬、有效治”要求,持续做准、做细、做实对象认定工作,进一步落实剩余搬迁对象,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强动员力度,适当优化调整。统筹做好新建安置、分散安置和等项目建设工作,明确工作计划、时间节点,确保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搬迁入住、12月底前完成资金兑付,力促群众“搬得出、稳得住、快融入、能致富”。
再次感谢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欢迎您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帮助我们加强改进自然资源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张朝琴 电话:3203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