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204号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228提案的复函
雷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第2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在耕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要求把耕地作为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好,绝不能有闪失。耕地占补平衡制度作为我国耕地保护制度的核心,对守住耕地红线、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市耕地占用与保护的矛盾和压力十分突出,各类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等占用耕地的需求大,加之我市耕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艰巨。
一、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
严格落实中、省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要求,将以往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落实占补平衡扩展到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由“小占补”变为“大占补”,统筹盐碱地等未利用地、其他农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等各类非耕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新增加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持“以补定占”,在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前提下,以市域内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作为下年度补充耕地指标和允许占用耕地规模的上限。
二、规范项目全流程管理
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从立项论证、实施管理、项目验收、报备入库等方面全流程监管补充耕地项目。一是严把立项论证。补充耕地选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前提下,坚持以恢复优质耕地为主、新开垦耕地为辅的原则,优先选取相对集中、田间道路便利、具有灌溉水源的未利用地、低效闲置建设用地以及适宜恢复为优质耕地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作为补充耕地来源。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林地管理、草地、湿地、河道库区保护范围内、25度以上陡坡及国家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开垦耕地。二是科学实施管理。按照审批立项的补充耕地范围科学编制规划设计与预算方案,严格规划设计和预算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公示制及合同管理等制度;三是严格竣工验收。补充耕地实行县级初验、市级终验、省级复核,项目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及补充耕地项目质量标准要求,逐地块踏勘验收,形成竣工验收结论,确保新增耕地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四是规范项目报备。按照验收核定补充耕地面积,据实上传项目立项、验收资料和外业举证影像,执行中、省、市、县报备审核制度,确保新增耕地“地、图、数”一致。
三、加强补充耕地种植管护利用
严格执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发放2023年种粮一次性补贴的通知》要求发放。一是严格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的要求,补贴对象在实际种粮之后即可享受补贴;二是规范资金使用。通知要求“各级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19]150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财政惠民补贴和部分岗位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陕财办〔2022]12号)要求,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不得擅自统筹使用。”
四、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新增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工作流程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4〕276号)要求,安康市已开展补充耕地一次性建成高标准农田试点工作,试点县设在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试点管理要求和工作流程,督促指导试点县严把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关,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严格项目实施的过程监管、竣工验收及指标核定,强化项目后期管护,确保新增耕地一次性建成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的高标准农田。
五、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共同责任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要求,建立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要求,从严管控耕地占用,补足补优耕地。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布局、计划安排、项目实施等全流程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补充耕地指标流转收入资金的收缴和资金管理等,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新增耕地土壤改良、地力提升和种植监管等,林业、水利、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参与补充耕地项目选址论证、立项审查、竣工验收等。
六、调动农民和镇村保护耕地、种粮抓粮积极性
严格落实《安康市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十条措施》《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提高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实施方案》,打出一套抓粮食生产保粮食安全的组合拳,积极引导各类工商资本、返乡能人、高素质农民和市场主体通过土地流转、生产全程托管等方式,积极参与粮食适度规模化生产经营;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要把巩固衔接补助资金10%以上用于支持粮食生产,要把资金、人员、技术、资源等要素向粮食生产聚焦。积极推广精准施肥等先进技术,提升土壤地力。
七、健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考核奖励和问责制度,将耕地占补平衡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补充耕地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监管、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按照“大占补”改革部署,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管理要求,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落实到位,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刘晓波 18009152022
安康市农业农村局 王增萍 1533266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