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191号 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 第23号提案的复函
农工党安康市委会:
《关于高质量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厚植安康生态优势的建议》(第235号)收悉。感谢贵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提案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工作还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并针对突出困难和存在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综合施治,提升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质量。做好系统规划;二是多措并举,着力破解资金投入难题。整合项目资金;三是强化监管,提高依法监管水平。严格准入制度。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现将我局关于矿山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始终坚持规划引领
一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过程中,把强化生态安全保障作为重要目标,全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236.66万亩,确保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脆弱区域应划尽划。“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于2022年10月通过国家和省级核查,2022年11月正式启用,全市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64.28万亩,其中秦岭保护区内88.51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236.66万亩,其中秦岭保护区内620.67万亩;划定城镇开发边界33.36万亩,其中秦岭保护区内22.18万亩。二是编制完成《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等管控要求,优先发展矿泉水、地热水等绿色资源,限制开采石煤、硫铁矿、瓦板岩等矿产。三是联合市发改委正式印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同时完成县级规划发布,从规划层面引领全市生态修复工作。
二、积极争取资金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
一是夯实生产矿山治理恢复责任。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指导生产矿山企业依据《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方案》,结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现状,制定年度治理恢复计划,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做好本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验收和次年度治理任务上报工作。二是积极争取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2023年初争取省级秦岭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个、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1个,落实补助资金9293万元,目前该批项目已基本完成主体工程;2023年底争取省级巴山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7个,落实补助资金5013万元,目前该批项目已完成勘查设计方案编制工作,正在组织施工招标。三是探索矿山监测新模式。主动争取市级资金320万元完成秦岭区域矿山地质环境监测试点项目建设。选定了40处生产矿山,安装视频监测系统,采用“空-天-地”一体化监测,为矿山生态修复监督管理提供依据,进一步支撑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三、强化矿权管理
一是严控新设矿权。按照“控总量、减存量”的总体原则,对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重点保护区内严禁新设矿权。对露天开采和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矿权申请,坚决不予受理,严守生态安全底线。二是坚持联合审批。对新设矿权,按照内部多科室会审、外部八行业部门联审,最终报市政府审批的程序,实现矿权审批和延续工作联审联批,凝聚行业监管部门工作合力。三是依法注销矿权。近三年严格按照矿权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累计注销压占各类生态红线及产能落后、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权72家(其中2021年34家,2022年20家,2023年18家),全市采矿权总量只减不增,改观矿山多、小、散、乱现象。四是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统筹推进绿色矿业发展,确保全市应建矿山启动绿色矿山创建。进一步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目前,全市已完成绿色矿山创建11家,其中国家级1家、省级1家、市级9家,另有30余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绿色矿产建设方案,正在创建中。
四、下一步计划
一是扛牢工作责任。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坚守绿色发展底线,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二是严格矿山管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严格矿权设置和审批,切实规范矿山开采行为,进一步强化矿权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有主矿山恢复责任落实,真正实现有主矿山“边开采、边治理”。三是聚力生态修复。抓好项目监管,确保各年度项目顺利完成。认真谋划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项目,积极争取中省项目资金。探索市场化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新模式,拓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来源。四是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树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创建,依法做好退出各类保护区的采矿权补偿工作,进一步落实矿山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持续打造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农工党安康市委,再次感谢贵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同有关部门密切协调和沟通,共同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赵喜党 电话:0915-3200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