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216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24号建议的复函
吴振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平利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的建议》(〔2024〕第12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目前,全市已创建绿色矿山11家,其中国家级绿色矿山1家,省级绿色矿山1家,市级绿色矿山9家。平利县闹阳坪萤石锌矿已创建为国家级绿色矿山,另外平利县还有10家矿山企业编制了绿色矿山实施方案正在积极建设中。按照《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陕自然资规〔2024〕3 号)和《安康市秦岭区域矿山整治三年行动暨汉丹江流域矿产开发整治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4〕71号),所有新建矿山和大中型生产矿山均需编制绿色矿山实施方案,小型矿山应当明确绿色矿山创建计划,到2026年底,到2026年底各县(市、区)矿山数量减少20%,持证生产的大中型矿山30%以上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我局高度重视矿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一是发布实施《安康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坚持对矿业产业进行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通过企业兼并重组,改变小矿企业过多的局面,鼓励大企业、有深加工能力企业参与矿权出让,大力提高矿山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精、深、细加工产品,延伸产业链,提高矿产品的附加值,到2026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减少20%,大中型矿山占比达到50%。二是贯彻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陕自然资规〔2024〕1号)要求,做好基于矿山安全生产和矿业权设置合理性等要求,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已设采矿权深部、上部或周边零星分散资源,降低企业开采难度大,消除安全隐患多,合理解决矿山企业扩界划界问题。三是加快矿山用地审批,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号),合理安排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布局、规模和时序,在符合“三区三线”管控规则的前提下,将采矿项目用地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作为审批采矿项目新增用地的规划依据,通过将采矿项目新增用地与复垦修复存量采矿用地相挂钩,解决计划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问题。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30日
(联系人:王帅 电话:15991313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