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215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255号建议的复函
谢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原武警安康支队及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作为事业单位用地划归市中心医院江南院区的建议》(第2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4月30日,我局召开会议,邀请市住建局(市棚改办)、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市中心医院等单位对代表建议事项涉及有关问题进行对接沟通。市中心医院介绍了与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的资产置换情况、签订借款协议临时使用原武警安康支队土地情况、市中心医院南院区发展困境及规划设想。与会人员结合各自职责,就代表建议事项进行讨论发言。会后,我局安排专人,在市公产经办处等单位的配合下,对市中心医院与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资产置换和原武警安康支队营房用地补偿安置及军产移交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针对两宗土地具体情况,并结合市卫健委《关于将原武警安康支队及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划归市中心医院江南院区的请示》(安卫字〔2024〕22号,与人大代表建议内容相同),我局于2024年5月9日给市政府报送《关于对卫健委提出的将原武警安康支队及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有关问题建议的报告》(安自然资字〔2024〕183号)。在该报告中,我局结合两宗土地现状及有关问题,建议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土地作为医疗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由市中心医院提出申请,及时完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建议市公共资产经办处继续衔接武警安康支队尽快取得该宗军产处置批复文件;市住建局(市棚改办)督促完成武警安康支队原址范围房屋拆除工作,按照棚改项目用地移交要求净地移交,并就该宗土地如划拨给市中心医院使用后涉及兴安一期棚改安置有关问题提出具体意见。
2024年5月14日,市政府对我局请示(安自然资字〔2024〕183号)作出批示:请市卫健委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衔接,结合市公产局、市委老干局、武警安康支队等其他相关部门意见,拿出两块地初步处置意见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2024年6月17日,市卫健委向市政府上报《关于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原武警安康支队用地处置意见的请示》(安卫字〔2024〕28号),建议:市政府批准同意将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土地作为医疗事业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以便医院及时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原武警安康支队用地维持当前现状,暂由市中心医院继续使用,待获得军产处置批复后,市卫健委再专题向市政府报告。
2024年6月27日,市政府领导对该请示(安卫字〔2024〕 28号)批办意见,原则同意市卫健委所请求事项。
下一步,我局将按市政府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力争代表建议事项得到有效落实。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日
(联系人:宋勇军 电话:13709157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