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172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60号建议的复函
刘世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石泉县青山沟水库及输水工程的建议》(第6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康市石泉县池河镇良田村青山沟,已取得《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石泉县青山沟水库及输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安发改农经〔2021〕680号)。该项目建设对改善区域水资源供应能力、保障人畜饮水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程拟永久占地12.9427公顷(含淹没区4.4427公顷),其中耕地4.8193公顷、林地6.8707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9880公顷、农村宅基地0.2640公顷。
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规定,建设单位已来函申请开展联合选址。经对接,由于本项目坝址方案暂未通过省水利厅技术审查,项目范围未定,土地审批前期手续暂时无法推进。
石泉县水利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已开展用地预审报批组卷工作。目前,已完成地质勘探,正在积极办理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项目可研、林草地占用、地质灾害评估、水保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前置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点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服务能力,高质量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扎实落实专班推进、专人盯办、全程指导、台账管理、跟踪服务等措施。指派专人跟踪指导服务,按项目进度全流程跟跑,对用地报批过程中出现的堵点难点及时跟进解决,推动报批服务做精做细,确保用地报件报得出、批得回。
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自然资源工作予以支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1日
(联系人:闫 晋 电话:138915067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