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132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3号建议的复函
伍先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 G541 岚皋花里至平利八仙二级公路改建项目建设进度的建议》(第17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安康市岚皋县南宫山镇和孟石岭镇以及平利县八仙镇和正阳镇,已列入陕西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该项目建设对完善国省道路网、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23年7月10日,安康市公路局提交《关于申请办理G541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函》,申请用地面积71.1951公顷,其中存量国有建设用地23.8225公顷,实际申请建设用地47.3726公顷。其中:农用地35.3739公顷(耕地11.4723公顷:水田1.3688公顷,涉及永久基本农田2.9881公顷),建设用地8.9955公顷,未利用地3.0032公顷。
二、用地手续办理情况
2023年12月26日,该项目取得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G541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建工程建设用地预审批复》(陕自然资预审〔2023〕90号),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确定用地应控制在45.5715公顷(不含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其中农用地34.5832公顷(耕地10.755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9881公顷),建设用地8.7254公顷,未利用地2.2729公顷。因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该项目须报国务院审批。
安康市公路局已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正在开展用地报批组卷工作。目前,已完成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报告和批复,正在办理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林草地占用、生态红线认定、基本农田补划、地质灾害评估、文勘、水保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前置手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三个年”活动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重点建设项目土地要素保障服务能力,高质量做好土地要素保障服务工作。扎实落实专班推进、专人盯办、全程指导、台账管理、跟踪服务等措施,积极对接市公路局及时提供优质要素保障服务,待前置手续齐备后迅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确保该项目用地合法合规尽快落地。
衷心感谢你们对我市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5日
(联系人:闫 晋 电话:1389150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