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4〕131号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176号建议的复函
罗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的建议》(第17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落实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以促进在建项目土地征收和土地储备工作
近年来,为落实中心城区市本级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地,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生活出路和长远生计问题,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1〕47号)规定,我局(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会同被征地镇(办)村(社区),结合被征收土地面积和规划用途,逐村进行了村集体预留地面积的核算,并安排我局相关科室积极落实预留地选址工作。
截至目前,新城办辖区枣园、屈家河、高井、心石、油坊、白庙、木竹桥、南门社区,建民办辖区七里沟社区、长春村、长岭村和江北办辖区已完成预留地划拨供地。建民办长铺村、四档村、张湾村、宋家营村预留地正在办理供地手续;新胜村、黄沟社区(原征地已完成预留地划拨供地)涉及新征地在征收工作全面完成后,对预留地进行核算面积予以落实;关庙镇辖区预留地落实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中;涉及新城办瀛湖路片区棚改金川社区和吉河镇马坡岭社区预留地落实工作正在与镇(办)社区核算面积中。
请汉滨区所属镇(办)针对已供村集体预留地,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被征地村集体预留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规定,加强对村集体预留地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监督管理,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二、关于积极做好已明确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不动产登记等手续办理工作
我局在做好预留地规划选址、划拨供地和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等工作上,各职能科室相互配合,尽可能满足镇(办)村(社区)要求,尤其是在预留地选址上,充分考虑预留地效益最大化,尽量把预留地选在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两侧规划的商业地块上,以便快速、高效做好村集体预留地落实工作。
感谢您对中心城市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对我局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特此致函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10 日
(联系人:曹海生 电话:1500915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