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33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3〕19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2月20日15时28分 |
汉滨、高新分局、恒口局、市统征整治中心、市执法监察局、江南、江北分局:
根据《关于印发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治霾办〔2023〕4号)要求,为落实全市深化污染防治整治工作,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对污染防治的精细化管控,靠实靠牢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扬尘管控力度和水平,推动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成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发展。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按照市治霾办《关于切实做好中心城区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的通知》(安治霾办发〔2022〕23 号),自然资源部门专项整治组负责中心城区砂石物料堆场扬尘管控工作,具体涉及已征待供储备土地、有临时用地批复或临时用地手续过期的、已供闲置土地内砂石料堆场扬尘管控,无用地手续乱堆乱放或违法占地等及时清理、取缔工作。
二、扬尘管控要求
按照安康市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整治的有关要求,做好辖区扬尘污染管控工作,坚决杜绝乱堆乱放现象,物料在场区内要集中堆放,对易起尘的沙石、渣土堆等,应用四针防尘网+喷淋装置或防尘布遮盖,做好场地、场区道路清扫,必要时采取洒水、喷淋等有关防尘抑尘措施,切断污染源头,将污染降到最低。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
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时间紧、责任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整治相关要求立即抓好落实。
(二)加大巡查整治力度
各责任单位要层层靠牢靠实责任,加强巡查力度,强化监管责任;坚持日巡查整改、日报告制度;对可能存在较大污染隐患的地方要加密排查,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的防尘抑尘措施并进行整改;用好蓝天保卫战专项整治行动“五项”工作机制,紧扣每一个环节和细节,全面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三)严格监督问责
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改,对受到“白、黄、红”三色预警通报的,按照相应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四)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军任组长,市执法监察局局长汪德平任副组长,各整治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按照市政府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要求,领导小组及时安排部署本部门工作任务,组织不定期检查、暗访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的落实、整改情况,对没有依法、依规履行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移交追责。各整治责任单位要加大管护力度,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整治工作要求,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