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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任务的通知

时间:2023年08月16日14时14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夯实耕地保护责任,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及相关评分细则、评分方法等,结合“十三五”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和市、县(市、区)“三区三线”成果,现将各县(市、区)2023年耕地保护考核4项责任目标通知如下:

一、任务指标

(一)耕地保有量指标。根据全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到2035年末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9.45万亩。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保护现状,按照“守住底线,略有结余”的原则,将2023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任务确定为270万亩。依据各县(市、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化零为整后,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耕地保有量最低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根据全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和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到2035年末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4.28万亩。为确保全市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依据各县(市、区)“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按照“精准定位,确保红线”的原则,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三)补充耕地任务指标。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综合考虑全市建设用地审批情况、2023年度各县(市、区)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以及耕地后备资源情况等因素,确定2023年全市补充耕地任务不少于0.5万亩。按照“以补定占,属地落实,统筹兼顾,综合平衡”的原则,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补充耕地计划任务(具体任务详见附表)。

(四)耕地保护责任缺口。根据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惩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达的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全市“十三五”以来耕地保护责任缺口为187.75万亩,恢复耕地任务分五年(2023-2027年)完成,将耕地保护任务缺口以10%、10%、20%、30%、30%的比例按5年分解,作为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的年度恢复耕地计划任务,2023年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缺口确定为19万亩。依据“十三五”耕地保护考核结果和耕地保护目标,按照“总量不变,任务分解,各自承担,稳妥推进”的原则,下达各县(市、区)、开发区2023年耕地保护缺口恢复目标任务(具体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是一项政治任务,今年是国家正式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考核第一年,任务艰巨。各县(市、区)局、分局要高度重视,向本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摆在全年工作的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专班,落实党政同责,明确责任主体,提前谋划部署,系统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二)夯实责任。耕地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牢固树立“大耕保”意识。借力借势,共同推动,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合力。充分运用“田长制”机制,实行分级属地管理,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完善耕地保护考核体系,逐级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各项任务牢牢镶嵌在“田长制”监管网格上。

(三)确保成效。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深刻认识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制定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同时,坚持以目标任务为导向,因地制宜,统筹安排,既要积极主动推进工作,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坚决防止“简单化”“一刀切”,不得脱离实际、违背群众意愿强制复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与社会稳定和谐,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联系人:党宝明    联系电话:18709155280

附件:安康市2023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分解表.xls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