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 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259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80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29日11时41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安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安委会发〔2023〕10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3〕38号)工作要求,现将《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29日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
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确保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市安委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和省厅《全省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陕西省50项措施和我市52项重点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密组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全市“三个年”活动营造良好安全环境,为全市实现高质量发展、谱写安康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高水平、更加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全面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全面完善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机制。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管理,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和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通过精准严格监督检查,推动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基本要求
1.聚焦重点。突出查处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和排查整治地勘测绘行业安全管理、地灾防治和其他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重大问题隐患,配合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和电力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聚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大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消除盲区漏洞。
2.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23〕92号)和《关于印发全市自然资源系统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3〕71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扎实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3.务求实效。要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安全事故教训,重点围绕“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精准有效开展排查整治。要加强重大事故隐患调查研究分析,聘请相关专家参与,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点事项
(一)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方面
1.查处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整改和修复之名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2.查处打击持证矿山不按批准的开采矿种、不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和矿产资源采矿、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3.查处打击以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环境修复治理名义实施违法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
4.查处打击以“洗洞”方式盗采金矿违法违规行为;
5.查处打击违法违规占地、用地施工建设行为;
6.查处打击未取得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7.查处打击破坏地质灾害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违法违规行为。
(二)地质勘查和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方面
1.检查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检查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野外作业等关键环节落实安全防范管理措施;
3.检查地质勘查和测绘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三)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机关办公区域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城区防汛、消防安全等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自即日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下旬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要求,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事项,全面部署实施。要通过网站、电视、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自查自改(6月上旬至8月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查找自然资源领域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相关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挂账销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通过驻点帮扶及监督检查等形式,指导企业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水平,鼓励企业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三)精准执法检查(9月上旬至10月底)。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同级政府、安委办指导相关企业开展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严查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要加大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强化安全生产警示教育。
(四)总结提高(2023年11月上旬至12月底)。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制作专栏,召开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内宣传典型、实践典型、用好典型。要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不断健全自然资源领域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并抓好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安排,是应对当前严峻安全形势的重要举措,也是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自觉提高思想认识,立即行动起来,精心组织实施,以最严格措施、最严谨作风、最严肃问责狠抓落实,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的通知》(安自然资办发〔2023〕92号),成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领导小组,加强全系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办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要人物。市局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各县开展专项行动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局机关各科室(单位)负责同志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安排,深入企业宣讲行动方案,重点宣讲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扎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要加大督查检查力度,督促责任措施落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严肃追究问责。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要分阶段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于5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局安委办,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8月24日、9月24日、12月19日前上报。从本月起,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于每月27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当月累计情况(附件1、附件2)报送至局安委办(矿产管理科)。
联系人:王 帅 电话:0915-3200924
邮 箱:447256358@qq.com
附件:1.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单位 |
行业 领域 |
总体情况 |
对企业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
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情况 |
备注 |
|||||||||||||||||||||||||||||||
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个) |
一般隐患中已整改的(个)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
帮扶指导重点市(个次) |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曝光企业(家) |
约谈企业(家) |
联合惩戒企业(家)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 |
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
|||||||
个 |
次 |
个 |
次 |
家 |
次 |
次 |
万元 |
|||||||||||||||||||||||||||||
**部门 |
煤矿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非煤 矿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地勘 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1.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7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表中内容应围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并对照方案具体要求如实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细查,查出真问题。如: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等。 3.表中事项,填报单位未涉及的,不填。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序号 |
隐患名称 |
隐患基本情况 |
所在 地区 |
行业 分类 |
发现 时间 |
发现单位 |
挂牌督办层级 |
治理责任单位 |
属地监管 责任单位 |
行业督办 单位 |
整改 时限 |
整改情况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 |
1.表自5月份开始上报,每月27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发现单位”填写:企事业单位自查、部门检查。 3.“挂牌督办层级”填写:省级、市级、县级。 4.“整改情况”填写:正在整改、已整改、逾期未整改。 |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