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25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1月03日11时28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按照省、市相关工作部署,各县(市、区,管委会)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最迟于3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填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编制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自行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填报,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瀛湖旅游区的供应计划,报市局汇总后由市局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进行填报。
二、要科学编制、及时公开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按照“以人定房、以房定地”的原则,对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等作出统筹安排,适应各类住房建设用地合理需求。坚持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统筹做好普通商品住房和租赁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安排。严格落实供地计划、拟出让地块详细清单、出让公告等全流程住宅用地供应信息公开要求,同步做好信息解读和咨询服务。
三、在编制土地供应计划时,要按照《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绿色工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办发〔2022〕10号)要求,确保年度出让土地总量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30%。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