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无障碍浏览
本站支持IPV6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公开曝光平利县2宗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11时45分 作者: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为严厉打击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体现自然资源执法案件警示及教育作用,向全社会展现自然资源执法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工作态度,现公开曝光平利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的案件2宗。

       一、平利县鑫辰建材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23年1月28日,经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平利县鑫辰建材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利县城关镇猫儿沟村三组7233.40平方米土地安装石料破碎机、堆放砂石料、搭建厂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违法占地行为。因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17年7月,为新法颁布之前,故根据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2014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拆除违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构)筑物、清除堆放的石料,恢复土地原状;2.处罚款144668元。目前罚款已足额缴纳,拆除事项正在履行法定程序当中。平利县城关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干部骆庭珠受党内警告处分。

       二、老县锦屏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违法占地案

       2022年8月8日,经平利县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平利县老县锦屏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平利县老县镇太山庙村八组的土地2.11亩建设党群服务中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报即用的违法占地行为。因该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为2019年,为新法颁布之前,故根据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2014年7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又因为该党群服务中心性质为公共服务设施,且符合规划,故对该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新建的建筑物2.处罚款28160元。目前建筑物已没收并移交至老县镇人民政府,罚款已足额缴纳。平利县老县镇锦屏社区副主任陈敬新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