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关于自行采购拟出让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服务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一住两公”土地供应审查管理要求的通知》(陕环发[2023]55号)和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一住两公”土地供应审查管理要求的通知》(安环函[2023]267号)等有关规定,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拟自行采购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对一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服务内容:对位于建民办长铺村长春片区万浩东南侧红星路西侧(总面积54.67亩)的一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出具合格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报告》,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服务时限:自中标日起30日内完成该项工作。
3.资金来源:项目专项资金。
4.议标方式:采用综合因素和报价费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须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连续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规违法事件。
3.具有已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职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注册的第三方从业机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要求
1.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人持以下资料报名:法定代表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费用报价单(报价要求符合服务行业收费标准)。
2. 投标人报价中必须包括项目全部内容的费用,费用不管是否在投标人报价书中单列,均视为投标总价中已包括该费用。
3.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5天,即2023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31日。
4.报名地点: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8号1607室,电话0915-3288138。
5.报价材料要密封并加盖公章,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材料,不予受理。
6.如投标人认为有需要,可以联系购买人进行现场踏勘。
安康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