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3〕320号对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331号 提案的答复函
类别:C
签发人:王显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对政协安康市五届二次会议第331号
提案的答复函
熊剑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划定富硒矿泉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提案》(第33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安康市硒资源保护条例与利用条例》经2019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5月1日开始施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在硒资源集中分布区域设立硒资源保护地。第十二条规定了硒资源保护地内的禁止行为。设立硒资源保护区、划定富硒矿泉水水源保护区能有效保护富硒矿泉水水源地。
您所建议的划定紫阳真硒水、安康龙王硒泉、岚皋富硒宝三个富硒水水源保护区,按照工作职责属于生态环境部门,我局将按照工作职能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保护富硒矿泉水水源地,助推全市包装饮用水产业高质量发展。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安康地区水产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继续给予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局
2023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杨乾胜 电话:13319155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