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3〕317号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 建议的复函
类别:B
签发人:王显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27号
建议的复函
李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变产业用地供应方式 全面落实净地出让政策的建议》(第2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变产业用地供应方式,全面落实净地出让政策方面
(一)支持推进多元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强化用地保障支持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优化产业空间规划布局和计划安排、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地方式、鼓励实施弹性年期供地制度、合理确定产业用地地价标准、鼓励产业用地提质增效复合利用、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用地服务和批后管理等十二条具体措施,进一步简化优化产业项目供地流程,压缩供地时间,为企业降低投资项目运行成本,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二)积极探索推进“标准地”改革工作。结合安康实际,制定并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安康市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并按照要求,在工作方案中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不适用领域。深入各县(市、区)对“标准地”改革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标准地”制度在全面推进“净地”出让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了“放管服”改革需要,实现政府与市场主体从多点对接到一点对接的转变,有利于优化土地市场营商环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我市2023年已出让“标准地”14宗625.4786亩。
(三)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近几年因为储备土地资金保障困难、土地征收和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政策调整、征收工作进展艰难以及土地市场原因,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完成的效果不十分理想,征收土地范围拆迁安置工作因为资金保障问题,大部分地块达不到净地储备、净地出让要求(每宗出让土地涉及3到20户房屋拆迁安置待完成)。由于市本级征收工作体制、市级财政资金紧张状况、近些年土地和房屋征收政策调整、征收工作进展艰难等原因,市本级拟收储土地一般很难达到“净地”储备要求,加之地方政府对一些项目供地时限的要求,以及“准净地”出让加快供地的措施,拟收储土地因实际达不到进库条件。为规范储备土地管理,加强储备土地管护,2021年我局草拟了《安康中心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批准,作为规范性文件以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名义联合印发(安自然资发[2021]144号),该文件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为市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在管护责任落实、管护内容及方式、管护资金保障等方面提供了制度支撑。从2022年度起,市本级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实施后,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要求,已经将拟收储土地、入库储备土地填报作为年度硬性任务列入工作计划,并在人力、技术、政策保障方面做出相应安排,为规范土地储备监测监管系统填报提供条件。
二、关于泸康酒业白酒技改迁建项目有关情况
安康江南物流园项目二期征地拆迁工作启动以来,我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于2020年11月委托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集体土地征收工作。该项目用地已取得陕西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批复(陕政土批﹝2012﹞133号、陕政土批﹝2020﹞401号)。集体土地征收工作于2022年6月全部完成,涉及项目用地范围内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53户,截止2023年5月12日,新城街道办事处已完成房屋征收补偿安置28户,泸康集团已拨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款500万元,剩余25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尚未完成。
5月12日,汉滨区人民政府联合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泸康集团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安康江南物流园项目二期用地范围内剩余25户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问题,会议确定成立由新城街道办事处牵头,从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区征安办、新城街道办事处抽调专人组成工作专班,加大力度推动征迁工作。6月7日,泸康集团筹集资金200万元拨付给新城街道办事处,同时,工作专班启动剩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因该项目用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基本为老旧住宅,建筑面积较小,但涉及人口较多,情况复杂,且被征收户诉求过高,致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难以有效推进。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配合汉滨区政府、新城街道办事处持续加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9日
(联系人:闫晋 电话:13891506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