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自然资函〔2023〕293号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 建议的答复函
类别:B
签发人:王显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6号
建议的答复函
李海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新能源汽车电动车充电设施的建议》(第66号)收悉。结合我局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随着汽车电动化加速推进,充电基础设施成为各地“新基建”的发力重点和方向,为适应新能源汽车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局在项目审批、规划管理等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优化充电设施规划布局。配合市住建局编制完成了《安康市中心城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该规划结合新能源发展趋势,科学预测新能源汽车量,对中心城区停车场位置进行空间落位,同时明确了近期和远期建设时序,该规划经2022年第一次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为中心城区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依据。
二、严格把关项目审批,做好项目配建工作。依据《安康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新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应按照15%比例设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车位;老旧小区改造按扩建、新建的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所有新建、扩建、改造的建设项目均应配建不低于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自行车车位30%的充电设施。我局在项目规划审查时,将充电设施配建作为审批要件,严格按照技术规定配建。目前中心城市已在高客站、江南公交总站、滨江大道等多个停车场配建汽车充电桩设施,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充电设施建设,确保充电设施全覆盖。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0日
(联系人:杨 帆 电话:331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