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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自然资函〔2023〕241号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 建议的答复函

时间:2023年07月21日09时12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类别:A

签发人:王显放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7号

建议的答复函

朱代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村庄规划编制费用的建议》(第7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由乡镇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属于地方事权,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承担支出。由于市级财政未安排我局村庄规划编专项资金,我局将积极呼吁县(市、区)政府将村庄规划编制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可统筹利用中央和地方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行政村编制规划。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并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自然资源工作。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7月21日

(联系人:李庆东   电话:320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