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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03日11时23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总体部署和3月15日、4月2日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做好今年地灾防治工作,强化全链条闭环管理,筑牢地质灾害安全防线,按照省、市自然资源工作部署和“三个年”活动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防灾工作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县(市、区)局、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对人民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态度,聚焦风险隐患在哪里、风险何时发生、风险发生后怎么办等关键问题,着力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风险,切实减轻地质灾害危害,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逐级落实责任,强化部门联动。持续贯彻宣传《条例》《办法》,协助同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防灾主体责任,加强组织保障、措施保障、制度保障、资金保障,按照本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解、明确各相关部门防灾任务、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各环节责任,建立完善与多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工作协同的联动联防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落实落细各项防灾措施,为科学防灾救灾提出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二、夯实筑牢防灾工作基础

(一)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围绕“隐患在哪里”,结合平战技术队伍,汛前全面开展拉网式隐患排查,落实好“三查”制度。要立足地表、空天协作,充分运用综合遥感识别技术等多维度发现隐患,分类施策、综合防治。要加强农村房屋前后边坡、学校、场镇、居民集中区等重点区域排查巡查,建立隐患台账,落实防控措施。要指导住建、交通、水利、教育、文旅、电力等部门,对所管辖范围内涉及人员安全的项目或设施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各项防范措施。

(二)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围绕“灾害何时发生”,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坚持“人防+技防”并重,提升专群结合预警实效和监测预警水平。要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预报技术规程》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并按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规范(试行)》的相关要求完成在册隐患点监测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做好日常监测预报工作,4月15日前完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方案编制工作。

(三)编制修订方案预案。一是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结合本地实际,会同多部门科学研判防治趋势,抓紧编制2023年防治方案,4月底前经本级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报市局备案,并指导镇办、街办编制好实施方案。二是协同应急管理部门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确保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三是建立完善“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协作机制、防御响应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内容、驻守制度,落实补助资金,加强支撑保障。

(四)加强宣传演练培训。各县(市、区)局、分局要持续深入开展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工作,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演练、培训计划,借助驻守技术力量,以政府为主导,组织镇办有计划、有步骤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演练和预案实战演练。县级以上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乡镇至少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实战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因地制宜开展线上、线下防治业务技术和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加强基层防灾备灾体系,提升应急技术支撑能力和群众防灾避险意识。4月10日前完成陕西地灾APP、地灾群防APP安装使用培训,并将注册使用人员情况于4月15日前报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

(五)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及时更新群测群防系统人员、隐患点信息,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落实责任人、监测人,编制防抢撤预案,落实防范措施。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与核销管理办法》,做好隐患点的核销与认定,核实、核准隐患点动态变化,并同步在群测群防系统更新相关信息。要动员社会力量严密防范地质灾害,提高成功预报率。要加强群测群防员培训和激励,及时、足额将监测经费发放到各隐患点监测人,确保群测群防体系的有效运行。

(六)提升风险管控能力。要加快推进1:50000、1:10000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风险普查等各类成果的应用,特别是强化成果在防治规划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制定、监测预警措施安排、隐患风险管控等各项工作中的应用,逐步做到“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提升地质灾害风险防控能力。要严格执行《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对工程建设可能引发或遭受地质灾害的,要依法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依法督促治理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三、扎实做好汛期应对防范

(一)强化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出预警、果断撤离”的防灾闭环管理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对象,加大调查排查力度,充分运用群专、群防、无人机等“人防+技防”的手段找准、找全潜在的地灾隐患风险。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监测、采取果断防范措施予以排除,坚决防止监测点发生伤亡事故。

(二)加强应急值守。认真落实地质灾害汛期值班、灾险情巡查、灾险情速报、月报等各项制度,及时修订完善有关制度。汛期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并对外公布值班地点、联系电话,应急抢险小分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要24小时应急待命。严格执行零报告制度,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因工作失职、渎职或违反规定,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局要于4月25日前将汛期值班安排报送市局地质灾害值班室。

(三)强化临灾避险。要紧紧围绕闭环管理模式,建立直达基层责任人的临灾“叫应”机制,落实防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具体响应行动,切实做到有预警即响应。坚决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特别是汛期和强降雨期间,要加密会商研判,及时分析防灾趋势,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众避险转移,加强避险转移人员的管控,坚决杜绝避险人员擅自回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做好应急准备。按照预案要求,提前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强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安置场所建设,合理确定安置场所地点,切实做好临灾避险人员生活保障等,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建立完善“平战结合”技术支撑协作机制,明确工作流程、内容、驻守制度,落实补助资金,加强支撑保障。要加强与应急管理部门的互联互动,一旦发生灾险情,第一时间派人赶赴现场,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应急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施救提出科学合理的专业意见。

四、对标对点加快项目实施

(一)抓紧完成各年度综防建设任务。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紧盯时间节点,分类施策,蹲点督导,抢抓非汛期有利时机,采用强力措施,加快推进以前年度综防体系建设进度和中省资金执行率。综防体系建设项目未完成的,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汛前完成主体工程竣工;未验收项目的,要加快审计及资料整理,报市局组织验收。

(二)高质量完成五年总结工作。按照省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5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全力推进5年总结工作,要严格对照各年度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照绩效目标,全面梳理总结,完善信息填报、建立台账清单,突出成绩亮点,展示建设成果,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在4月底前完成总结工作,全力推进5年综防体系建设圆满收官。

(三)全力推进2023年项目实施。对省级下达的2023年地质灾害10个工程治理和20处排危除险项目,要抓紧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在5月底前完成招标工作,力争12月底前完成施工;6个1:10000城镇风险调查评价野外调查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2023年度480个普适型监测点建设项目要在4月底前完成并上线运行投入使用。

(四)强化项目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坚持项目推进“日报告、周总结、月点评”制度,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严把项目质量关。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按照新颁布的资质相关规定,严格项目承建单位资质要求,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避免生命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和生产事故。

五、持续提升防治科技水平

按照中省关于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的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结合综合防治体系群测群防系统和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系统升级,整合、优化现有的地质灾害信息化平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综合信息系统和地灾防治APP的安装推广使用,不断优化预警信息发布机制,逐步形成以大数据智能化技术为核心支撑的工作格局,依靠科技创新有效提升地质灾害智能化、智慧化管理水平。

安康市地灾值班室电话:0915-3200633

传真:0915-3228563

附件:安康市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内控指标分配表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