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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09日08时36分 作者:佚名 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 分享至: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8日

安康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以及2023年汛期气候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形势

安康市地处秦巴山区东段,境内山高、沟深、坡陡,断裂构造发育、易滑地层分布广泛,地质环境脆弱。在降雨、地震等因素触发下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加之一些老滑坡在降雨、地震、风化、构造运动及人类工程活动等因素长期作用下,可能复活产生新的滑坡。强降雨、冻融作用及不合理人类工程活动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根据《安康市“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全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面积1767.33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51%;地质灾害中易发区面积4315.08Km²,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8.34%;高、中易发区面积6082.41Km²,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25.85%。截止2023年3月底动态更新数据,全市共有3011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17547户、85928人、97392间房屋的生命财产安全。据市气象台气候趋势预测:预计我市2023年降水量接近常年,汉滨、旬阳、白河、石泉、汉阴720~820毫米;宁陕、紫阳、岚皋、平利、镇坪830~980毫米。结合降水趋势、人类工程活动及以往灾情综合研判:2023年安康市地质灾害发生数量和危害程度总体与多年平均持平,较2022年略有增强。在类型上,以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为主;在发生时间上,主要分布在6-10月;在空间上,除安康盆地、月河川道以外大部分地区有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紫阳、岚皋巴山等区域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大。

二、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发现隐患、监测隐患、发布预警、果断撤离”地质灾害防治闭环管理模式,把“不死人”的最高目标落到实处。实施调查评价项目6个、监测预警项目480个、工程治理项目10个、风险管控和能力建设等防治体系建设项目,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20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防灾减灾意识,进一步提升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是:

(一)开展调查评价。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组织自然资源、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人口密集区开展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对确认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进行管控、综合防治。实施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完成2022年度全市14个重点城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野外验收,开展2023年度汉滨区关庙镇等6个重点城镇(街道)1:1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野外调查。

(二)落实监测预警。落实镇(街道)、村(社区)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以村(社区)为单元,严格落实辖区内在册隐患点的群测群防,明确责任人和监测人,发放“两卡一预案”,将户主、单位法人等最小单元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并指导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工作,抓细抓实险情上报、转移避险等防御措施。开展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完成全市480处地质灾害普适型监测预警点建设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三)加强综合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2023年安排部署的10个中央和省级资金支持的工程治理项目,完成2023年安排部署的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排危除险简易治理工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推进5年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对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综防体系建设5年工作总结的通知》要求和反馈问题,扎实梳理5大体系建设成果,突出安康地质灾害防治特色,充分展示各项建设成果,4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四)强化风险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加大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从源头上减轻工程建设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的风险。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落实《陕西省防灾避险人员安全转移规定》《关于建立防灾避险人员转移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清单及其防灾避险转移人员清单,以及“谁负责、转移谁、往哪转”,转移和返回时间等要素。同时,积极探索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逐步建立地质灾害双控工作机制。

(五)加强能力建设。汛前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现状及降雨、洪水等趋势预报,结合本辖区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和风险普查的资料成果,及时编制《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实施。年度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2023年3月底全省动态更新数据库的数据为准。要加强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和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防灾减灾意识。要加强“平战结合”队伍建设,储备必须的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物资和器材,确保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高效有序。

三、地质灾害防范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等因素密切相关,2023年预计全市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6-10月,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制定年度防治方案,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重点防范城镇。根据隐患点数量、威胁人数及地质环境综合分析,2023年全市需重点防范的城镇有14个,分别为:紫阳县城关镇、蒿坪镇、高滩镇、红椿镇;宁陕县城关镇、江口镇、龙王镇;岚皋县城关镇、南宫山镇;平利县八仙镇、兴隆镇、大贵镇;镇坪县城关镇、曾家镇。以上重点防治县、镇政府应特别关注防范强降雨以及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路段。铁路:襄渝线安康-毛坝关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小河-安康段;正在开工建设的西康高铁沿线。公路:十天高速 G7011安康-白河段,包茂安康段、安康-紫阳段;省道 S207安康-平利-安康段;省道 S310紫阳-柳段等。以上交通工程多数位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内,地质环境复杂、地质灾害隐患数量多,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属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交通运输部门应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四)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岚皋县平溪河竹园湾建筑石料用玄武岩矿、镇坪县茅坪煤矿、紫阳县蒿坪镇百盛煤矿、汉滨区石梯重晶石矿、旬阳市公馆河流域群采汞锑矿、旬阳市南沙沟铅锌矿、旬阳市关子沟流域铅锌矿、旬阳市构元镇任家沟铅锌矿、旬阳市白柳镇野猪洼铅锌矿、平利县八仙镇金鸡河瓦板岩矿等10个矿区。此外,还应重点加强对所有露天开采矿山的监测和预防。其他矿区若有大量不合理堆放的弃渣,极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

(五)重点防范点。重点对2022年已经发出有效预警的普适型监测点进行防范。省级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监测预警平台实时监控普适型监测点,及时响应预警信息,县(市、区)、开发区做好应对处置,选择7处(见附件)进行重点防范。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应对处置,并加强工程治理,严禁实施治理工程的隐患点发生地质灾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及早全面部署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具体负责人,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积极完成年度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目标责任的各项指标,将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形成防灾合力。各县(市、区)、开发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支撑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气象部门加强合作,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信息;水利、住建、交通、文旅、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防治合力,共同做好重点防治区(段、点)重大工程、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及时对地质灾害隐患做出预测、预警、预报。

(三)普及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汛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重点面向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干部、群众、监测员、在建工地负责人等群体。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相关 APP安装使用培训,持续提升基层干部、监测人和受威胁群众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途径和能力。

(四)强化值班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和灾情速报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临灾险情,要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确保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严谨性,杜绝迟报、误报、漏报、瞒报现象。

全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为:0915-3200633,传真:0915-3228563。

政策解读:https://zrzy.ankang.gov.cn/Content-25986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