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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交通运输局非法占地案

时间:2022年03月16日17时16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原下属单位安康市交通职业学校未经批准于2011年3月在汉滨区新城办枣园村占用7168.89平方米土地动工建设驾校培训场地。根据2021年11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督办安康市交通职业学校违法占地案的通知》要求,我局于2021年12月28日撤销了原安国土资监发〔201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原安康市交通职业学校违法占地建设驾校培训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十七条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版)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发布)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7168.89平方米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7168.89平方米土地行为,处以每平方米30元即¥215066.7元罚款。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