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矿山领域执法检查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开展全市矿山领域执法检查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174 | 公开目录: | 规范性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3〕75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5月19日11时32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市局相关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矿山领域执法监管工作,结合《安康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整治轮值工作方案》第二季度“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市局决定联合市秦岭办开展全市矿山领域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牢记“国之大者”,督导指导秦岭区域“乱采乱挖”常态化排查整治,全面巩固全市采石采矿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打击全市矿产资源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生产理念,防范消除全市各类矿山领域违法违规问题引发的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二、检查重点
(一)对全市矿山企业无证(超期)勘查开采,以采代探、越界勘查开采,开采矿种与批准矿种不符,以各类工程建设为名违法采矿,矿山企业违法占地等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二)比照全市采石采矿领域问题隐患排查整治检查工作细则,对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成效巩固和后续监管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扎实做好秦岭区域“两乱”问题整改和“两乱”突出问题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安自然资发〔2023〕50号)工作落实情况,及文件中“两乱”问题整改情况。
(四)生产矿山治理恢复责任落实情况,近几年中、省财政补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完成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5月15日-5月31日)。各县(市、区)局、分局对本次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和执法监管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对辖区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区域进行彻底摸排,第一时间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整改责任人,并按要求彻底整改到位。
(二)督导检查阶段(6月1日-6月10日)。市局将组成专项检查组,对照检查内容、结合重点区域,采取现场踏勘、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对各县(市、区)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反馈各县(市、区),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三、检查分工
第一检查组:由华军同志任组长,张润、刘隽、梁大川(市秦保中心副主任)、李小明(联络员:电话13309153701)为成员,负责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
第二检查组:由马新斌同志任组长,杨乾胜、吉田兆、李武(秦岭办秦岭科副科长)、 党宝明(联络员:电话18709155280)为成员,负责旬阳市、岚皋县、镇坪县、白河县;
第三检查组:由田曙安同志任组长,汪德平、廖兴德、毛克能(秦岭办干部)、王帅(联系员:电话15991313427)为成员,负责汉滨区、紫阳县、平利县。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监管。按照近期部、省关于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新部署、新要求,各县(市、区)局、分局要切实提高思想意识,进一步夯实属地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和执法监管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矿山领域安全责任事故不出县、不出市。
(二)严格自查,及时除患。各县(市、区)局、分局要严格对照检查重点,开展自查,对能立行立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及时消除各类涉矿安全隐患,5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问题排查表报市局。市级检查组将对县(区、市)自查自纠成果进行复核。同时,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整治难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严明纪律,确保实效。各县(市、区)局、分局要确保按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对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排查不到位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处置不及时,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矿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事件的,将按照相关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谢勋 联系电话:13891513899)
附件:1.安康市矿山领域执法检查问题排查表.xls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