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
1.石泉县水利局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5月24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石泉县水利局2022年2月动工建设的石泉县县城供水工程建设项目存在超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用石泉县城关镇枫树村集体土地2185.1平方米建该项目,超批准用地范围占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按程序于2022年8月8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185.1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即218510.00元的罚款。
2.石泉县惠利创新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6月25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石泉县惠利创新创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获准使用国有出让商服用地11406平方米建设石泉县经开区综合服务中心河堤路,经开区半岛地下停车场项目,2020年12月动工建设。经现场核查,现一栋办公楼已建至第六层,地下停车场主体已建成,正在施工中。实际占地面积13754.8平方米,即超批准用地范围占地2348.8平方米,建该项目,该宗地为国有土地,占地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五十三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按程序于2022年9月30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348.8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348.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348.8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即234880.00元的罚款。
3.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件
2022年9月10日,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中发现,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在建设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集体土地建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云雾山官田村至银杏坝村引线公路项目过程中,因道路改线,2020年12月动工,超批准用地范围,擅自占用地处石泉县云雾山镇官田村集体土地建该引线公路项目。经现场核查,现挡护已建成,正在开挖路基,实际超批准用地范围占地2633平方米,其占地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石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依法按程序于2022年11月10日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3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2633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26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的2633平方米土地并处以每平方米100元即26330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