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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年03月24日10时24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至:
文件名称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zrzyj/2023-0081 公开目录: 单位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自然资源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自然资发30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3月24日10时24分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城市管理执法局、税务局:

现将《2023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康市税务局

                             2023324

2023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

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2023年深入开展全省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陕自然资源〔20237号)和中共安康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纪办〔20237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扣开展的“三个年”活动要求,以干部作风建设为总抓手,围绕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集中力量重点整治不动产办证难的问题,将排查问题、整改问题、巩固提升一体推进,着力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问题,严格防范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类问题发生,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和优质服务。

二、组织领导和分工

成立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由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人防办)、市城管局、市税务局等组成。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部署、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与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班办公室合署办公,由马战兼任办公室主任。组成人员如下:

  长:王显放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马新斌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向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韩小康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永锋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

  员:马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

李庆东  市自然资源局空间规划科科长

晏朝辉  市自然资源局用途管制科科长

    市自然资源局建设规划管理科科长

夏远峰  市自然资源局机关党委副书记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科科长

马金安  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吴纯礼  市税务局财行税科科长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长及市自然资源局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专班成员。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做好不动产办证难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不动产登记机构)推动化解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做好土地、规划、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住建部门依职责完善工程施工、建筑质量、消防等手续办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行业及企业的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主动配合完善相关手续,对失信开发企业进行惩戒。按市政府相关要求做好维修基金、配套费的追缴工作。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城市执法部门依职责对住房领域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等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税务部门落实“证缴分离”、税费征缴追缴等工作。

三、专项整治内容

(一)着力解决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的问题。1、重点整治工作人员与中介、开发企业等内外勾结谋取私利,违规收取“好处费”“加急费”“服务费”“信息费”。2、滥用职权伪造材料虚假登记,对申请材料明显疏漏视而不见故意错误登记。3、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把关不严违规登记,为融资违法办理登记,以登记代替审批管理。4、泄露登记信息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二)着力解决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的问题。1、结合省、市关于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工作安排部署,重点整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畏难情绪,面对难点堵点长期搁置,不调查、不研究,破解难题缺乏创新担当。2、化解工作机制发挥不充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合力不足等问题。3、不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的职责履职,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税务主管部门)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深入开展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召开安排部署会。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牵头责任,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机制,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工作要协调住建、城管、税务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专项整治有力有效开展。

(二)摸排核查阶段(4月)

围绕两个方面的重点整治任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刀刃向内,“拉网式”排查,紧扣解决作风方面突出问题和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从工作作风、工作态度等方面深挖思想根源,从主观意识上纠正错误认识,提升工作水平。要全面梳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全流程中的廉洁风险点,聚焦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深入排查制度漏洞,查找服务群众方面的薄弱环节。要按照全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的要求,分类形成化解问题台账,结合职责分工,查清工作推进过程中“堵点”“难点”问题。要建立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明确具体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要求。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失职失责等问题,严格执纪问责,第一时间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5-8月)

实行问题清单销号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立行立改,一时难以解决的,明确时限、集中攻坚、挂账销号。与全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同步开展,通过县级自查自纠、市级排查督办,切实整治不动产权证办理过程中的廉洁防控不到位问题;与全市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工作充分衔接,打通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堵点,充分发挥好各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专班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用足用好政策措施,实现历史遗留问题“应化尽化”。

(四)巩固提升阶段(9-11月)

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围绕便民利民,在工作实践中检验作风建设实效。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常态化建设,持续开展为民服务宗旨教育,切实增强群众观念和为民服务意识;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机制、廉洁问题预警机制;进一步优化登记业务流程,积极开展“一件事一次办”集成改革,实现不动产登记提质增效;做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登记难”后续相关工作,为群众依法办理不动产权证。

(五)总结完善阶段(12月)

及时收集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发现的作风、廉洁问题纳入不动产登记警示案例库,开展警示教育;对专项整治中采取的经验做法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转入常态化。

专项整治期间,将采取调研督导、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会同各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问题反映集中的县(市、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成立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统筹、组织、协调、督查和汇报工作。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开展专项整治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任务,成立相应机构,认真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要求,带头抓好落实。要把专项整治与全市不动产登记队伍作风和素质提升专项行动,以及省、市关于加快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等工作同部署、同安排,按照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三)加强部门联动。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与住建、城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联动,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共同研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久拖不办等问题,切实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建立问题线索交办、转办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问题线索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转交,与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整治工作,确保问题整治同向发力。

(四)做好信息报送。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确定专项整治分管领导和信息报送联络员各1名,实行“月报告”工作制度,每月25日前向市局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本月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以及数据统计表、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620日前向市局及时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210日前报送全年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对不能及时报送信息的将进行全市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

六、其他

(一)市中心城区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参照执行。

(二)为方便群众参与监督和反映问题,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联系方式。(监督举报电话:3328010,举报邮箱:akzrzyjgjw@163.com)。

附件:1.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数据统计表.doc

     2.全市住房领域不动产办证难方面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台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