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078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3〕28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03月20日10时06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自然资源执法工作“严起来”的要求,进一步夯实自然资源日常执法监管责任,及时发现、有效制止和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现将市局《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0日
2023年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自然资源日常监管工作,提高自然资源执法监管效能,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执法监察工作方针,实现对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和早处置”,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好“两个维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
认真落实部、省关于自然资源执法工作要硬起来、严起来、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等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长江干支流及秦岭等重点区域不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影响国家安全的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对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直接负责,按照“定人员、定区域、定责任”的三定制度,制定县级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计划,建立动态巡查网格化管理体系。通过认真开展执法动态巡查工作,有效防范、及时发现、严肃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坚持在巡查前端消灭违法,完善违法案件报告、抄告制度,强化监管履职,确保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得了、制止得住、报告及时、处理到位”,切实把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消除于萌芽”,着力提高全市执法监察履职能力和水平,维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巡查内容、区域
(一)巡查内容
巡查工作应当及时发现以下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1.未批先用、批少占多、未供即用等非法占用土地的;
2.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
3.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态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的;
4.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的;
5.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6.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的;
7.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二)巡查区域及频率
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程度,原则上分三级巡查区域,各县(市、区)根据地方实际设置巡查区域,适度调整巡查频次。
一级巡查区域为:城镇规划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区域、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区域、重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公路主干道两侧。每周巡查不少于1次。
二级巡查区域为:村庄集镇周围、耕地集中区域、公路支线两侧和一般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每两周巡查不少于1次。
三级巡查区域为:边远山区土地和其他土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
(三)巡查工作责任及分工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执法动态巡查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县(市、区)域互查或重点抽查;负责安康市中心城区市本级管辖区执法动态巡查工作。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内一、二、三级区域巡查工作,跟踪了解重点巡查区域内土地利用、矿产勘查开发和管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情况;负责指导镇、办落实自然资源保护责任,监督其落实镇、村级巡查工作。
(四)建立巡查台账登记制度
台账登记内容包括巡查人员、巡查时间、巡查线路和巡查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应当记录违法地点、违法现状、制止措施、制止效果、后续处理、当事人或其他证人的简要情况说明等。
(五)实行巡查报告制度
巡查报告制度具体为定期报表和专项报告。
定期报表是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于每月10日前,向市局报送上月的巡查情况和违法案件处置情况(统计表)。
专项报告是指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巡查中发现的重大、突发违法行为;制止无效,暴力抗拒执法;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存在群体信访、舆情风险事件等情况,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局书面报告。专项报告的内容包括:违法主体、违法时间和地点、违法类型、违法情节、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建议。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巡查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要严格落实动态巡查主体责任制,认真组织实施辖区内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县级巡查方案,明确巡查区域、巡查频次和人员责任。健全完善自然资源领域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探索大巡查、大执法工作理念,按照《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规程》要求,理清县(市、区)执法队伍和其他业务职能(股、室、办)动态巡查、立案查处工作职责。要结合耕地保护田长制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履行二级(县级)、三级(镇办)、四级(村、社区)田长职责,推动实现巡查网格化管理。对巡查中发现的自然资源职责之外的违法用地占地行为,及时抄告相关部门。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重点查处实质性违法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行为;重点查处在禁勘禁采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影响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的违法用地、采矿行为。充分利用秦岭“两乱”问题整治、长江(汉江)流域专项执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等各类专项整治要求,倒逼违法案件查处,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执行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通过公开曝光一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案件,增强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
(三)严格落实责任追究。自然资源动态巡查工作是自然资源执法监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市局将进一步提高该项工作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同时,强化日常巡查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安排不到位、开展不积极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巡查责任落实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隐瞒不报和整改不力的,导致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土地、矿产资源等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局将严肃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谢勋 联系电话:322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