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件名称 |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zrzyj/2023-0065 | 公开目录: | 单位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自然资发〔2022〕161号 | 成文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2年07月25日15时44分 |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分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2〕1号)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耕发〔2022〕9号)要求,用地报批前,需要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简称《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为切实规范做好我市《方案》审查工作,我局拟定了《安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办法(试行)》,经2022年7月1日第八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康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7月25日
抄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
安康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审查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2〕1号),切实规范做好全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内容
各县(市、区)、管委会依据《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编制上报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审查组织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工作由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牵头组织和协调。审查科室(单位)为政策法规和督察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自然资源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三、审查依据和原则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成片开发标准(试行)》(自然资规〔2020〕5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陕自然资规〔2022〕1号)等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有关建设用地标准、定额;国土调查、变更调查有关成果;国家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环保政策和供地政策。
审查工作应当按照依法依规、统一高效、协作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
四、审查工作职责
由各相关科室(单位)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和审查工作分工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有关内容进行审查,具体分工职责如下:
(一)政策法规和督察科。审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内容合法性、合规性、必要性;编制程序是否合法、完备;被征地块是否涉访涉诉。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审查拟成片开发土地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是否清楚、准确,不同成片开发方案是否重叠。
(三)自然资源利用科。审查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综合区域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土地利用效率、2009年至申请成片开发前三年平均供地率情况,明确是否达到编制成片开发方案的标准;是否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审查拟成片开发土地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拟成片开发土地范围是否全部位于集中建设区;是否与生态保护红线冲突;协调将成片开发方案内容纳入国土空间信息平台“一张图”。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审查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符合产业政策情况;用地结构、布局是否合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占比是否符合要求。
(六)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审查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是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方案征求意见情况;汇总审查单位意见,提交局务会议研究;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
(七)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审查是否符合土地征收政策、年度计划是否合理、已批准方案实施情况是否达到计划要求;占用耕地质量等级情况,占补平衡初步意向和计划是否符合要求。
五、审查程序与时限
(一)受理。由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接收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于2个工作日内送相关科室(单位)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审查。相关科室(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按各自的审查职责,签署审查意见。
(三)会审。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在汇总各科室(单位)审查意见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提交局务会议审定,并按会议审定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四)审签。会议研究通过后,由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负责,代市政府拟定对省政府报批的请示文件,并按程序送市政府审签。
(五)上报。市政府请示文件签发后,由方案呈报单位按程序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查。
六、其他
(一)各县(市、区)、管委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严格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对涉及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负责。市级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程序性审查。
(二)在资料审查过程中,相关科室(单位)认为需补正材料的,应在审查意见中明确需要补正的材料清单;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应注明存在的具体问题;相关问题由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统一集中反馈给呈报单位补正资料或作退件处理。
(三)为保证工作效率,有关材料送会审科室(单位)后,会审科室(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审,且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查。会审科室(单位)人员不在岗的,可委托本科室(单位)其他成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四)因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成片开发方案无法实施的,原则上允许调整1次,并按此程序进行审查,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附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会审表
附件: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会审表
审 查 内 容 |
**县(市、区)**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
政策法规和督察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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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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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利用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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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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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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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土地统征整治中心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有关科室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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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负责人: 年 月 日 |